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为信访接待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督办。
二、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凡来信来访均应分类别做好登记。
2、准确掌握来信来访情况,弄清来访者姓名、住址、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及所反映的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执行首问负责制,对不能解答的来访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或转相关单位处理。
4、所有人民来信均由办公室填写来信来访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呈送主要领导批阅后转承办单位或部门处理。
5、局监察室负责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或部门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三、各单位及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批办单应立即登记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四、上级督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应限期处理,及时准确地反馈结果。
五、及时做好信访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