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避免失误,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在周一上午举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通知延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名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局领导,机关各处室、有关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准时出席局长办公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四、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总结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研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其它业务工作。
五、各业务处室及部门应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需提交局办公会讨论的项目,必须按项目概况、办理经过、所需讨论的问题、本处室及部门对该问题的意见等向与会人员介绍。
六、局长办公会讨论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各抒已见,对各个议题要有明确的意见。
七、会议主持人应对各个议题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八、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项目,各业务处室和部门应严格按会议议定的意见办理,并按原审批程序和签发程序办理;如在办理过程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调整会议议定意见的,应重新提交局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时,尚未公开实施的内容也不得在会外扩散。
九、经局办公会议定需提交上级审批的项目,应严格按上级的批复意见执行,按原审批程序和签发程序办理,不需再经局办公会讨论。
十、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