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效能监察 >> 制度建设 >> 正文 

镇江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范围、内容和要求的规定

发稿人:zjghj / 发稿时间:07-12-19 22:12:31 / 被阅读次 / 关键字:

 一、规划批后公示范围: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为住宅开发项目;厂矿企业项目;民房建设项目;建筑屋顶平改坡项目等。

  二、规划批后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地址、规模,使用性质,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设计单位名称,规划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规划局网址和举报监督投诉电话。经规划审批的红线图,建筑平面尺寸,建筑高度(层数),相邻关系尺寸等。

  三、规划批后公示要求:

  1、规划公示时间应在建设单位领取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0日起至该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

  2、公示图张贴的位置要求:分别在规划局网站、规划展示厅和建设施工现场等处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公示,让群众看得见,了解得到。

  3、公示图公示内容要清晰,语言表达通俗易懂。

  4、公示图公示期间应留影像资料备案。

  5、公示图一式四份分别由规划局建设处、纪检监察室、档案馆、信息中心保存,按年度进行汇总成册。
镇江市规划局版权所有 网站维护:镇江市规划信息中心 地址:健康路1号 联系信箱:zjghj@zjghj.gov.cn
Copyright © 2003-2007 www.zjgh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需IE6.0以上版本支持
DESIGN BY INTAL 镇江市电工器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