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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
两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的,
坚持“四个结合”的基本工作思路,结合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
改革城乡规划工作思路,强化规划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诚信机关,维护政府形象,着力解决实施《城乡规划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把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引入长效管理轨道
。
一、
强化《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提高城乡规划权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等,利用新闻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充分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性和城乡一体化管理,使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成为政府及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鼓励自学,加深对《城乡规划法》的理解,提高他们规划法律意识和规划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以“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度。今年
7月份,市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辖市从规划管理体制、规划编制及其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容积率管理规定。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要求,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范
--《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将对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从容积率调整的数量、原因、依据、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以加强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三、建立规划行政的关键点审查制度,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绩效考核体系,并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规划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划行政管理事项的关键点审查,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推广。
四、强化规划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经济政策。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定期检查,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经济发展和大项目服务。
五、坚持“四个结合”,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格式化文书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运用,确保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实体合法。严格各项规划的法定审批程序及改变规划的审批程序,抓紧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后的审批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继续抓好规划公示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公示的渠道、内容、方式的检查,积极探索深化规划公示新途径、新方法,落实公众意见的采信和反馈机制。坚持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把行政效能监察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使我们的每一个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今年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年,也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评比、考核验收年。我们要根据部、省确定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总体目标和步骤安排,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狠抓薄弱环节,突出自查自纠,强化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把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