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调研会在我市召开。由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一行6人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我市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汇报和建议,为即将召开的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会作前期准备。
建设部、监察部与2005年10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此次开展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为: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地(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12月为部署阶段;2006年1月—2007年6月为实施阶段;2007年7月—12月为总结阶段。到2007年底,要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利意识,初步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镇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市规划局、监察局的协同配合下,抓得早、抓得紧、思路明确,市监察局不仅派专门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而且在监察局设立了监督电话,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例入年度管理目标。2004、2005年在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制检查评比中,市规划局相继获得优秀奖和一等奖。今年,又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实际率先在全省制定了《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细则》,以先行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规划公示以及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为抓手,统一市县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分别在句容、扬中市召开了专题推进会、现场交流会,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全面落实《江苏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
省建设厅纪检组长张宁宁、省监察厅许畅怡副主任、市纪委、市监察局等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
市规划局纪检组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