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城建档案馆: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以及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规[2005]604号)等的规定,经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各业务处室、分局在实施“一书两证”的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按照《镇江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实施(填写)资料接受、受理、告知、听证、延续、变更、决定等事项。
二、城建档案馆在档案接收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档案的完整性,对未严格按照《镇江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实施的“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档案,一律退档。原报送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完善档案后报送。
三、局监察室、法规处将跟踪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