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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二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2
日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
加强我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按照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要求,
6月
26日、
2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规划系统
2006年以来的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近
40个项目。
其中,
2个项目调整了容积率,但都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其他项目均严格控制在规划规定的容积率范围内。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都加强了对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力度,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了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管理。
首先是在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明确了规划审批的依据。近几年来,我市规划系统根据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都加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
2007年底全部完成了规划全覆盖任务,为强化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
建立项目立项、土地划拨、出让等审批环节的协同机制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前全部按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第三是严把内部管理关,加大规划方案审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因国家政策等相关条件变化必须调整容积率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是加强跟踪管理,加大规划验收力度。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加大处罚力度,除按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进行罚款外,还必须向土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让违法者无利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