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
江苏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调研会
在镇江市召开
2006年4月5日,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组成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调研小组在镇江市展开调研工作。调研组由江苏省建设厅纪检组长张宁宁带队,成员由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张鑑、省建设厅监察室主任朱丰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许畅怡、以及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葛成波和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成媛媛组成。4月5日上午,调研组一行对镇江市规划展示馆和镇江市建设工地的规划公示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下午调研组听取了镇江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同志关于镇江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并与镇江市规划局和监察局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有镇江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镇江市监察局局长徐邦义、镇江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高久珍、副局长沙振镇、纪检组长吕金虎、镇江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f副主任李桂芳以及镇江市规划局各处室负责同志。
刘云同志汇报了建设部、监察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工作情况。首先从统一思想,形成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要性的认识入手,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维护政府形象,增强依法行政,提高规划质量,树立服务意识,实践“三个代表”的有效途径。其次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效能监察活动着手,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按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计划,有序推进,步步深入。在开展效能监察的过程中严格按步骤,定措施,抓落实,重监督。经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市的效能监察工作以规划公示和行政许可格式化文书以及说理式处罚文书作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展开。同时,积极引导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2月底和3月底两次分别在句容市和扬中市规划局召开专题现场会,通报交流情况,并进一步明确我市下一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和目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统一效能监察标准,实行规划政务公开,提高规划管理质量,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市规划局与辖市规划局业务部门之间零距离对接,相互之间开展学习交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法,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三,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制约、外部监督机制,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促进规划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调研和实施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确定解决方案,并在制度建设上,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机制管理,同时强化外部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真正体现出提高工作效力和能力的效果。自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以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已经显现出明显的成效。
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下一步如何进行展开了积极讨论,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许畅怡从监察部门如何展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镇江市监察局副局长徐邦义从规划的法定性、程序性、技术性和社会性的角度分析,进一步论证城乡规划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规划公示能够促进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公众认可性,通过公示过程吸取合理化建议,体现了合理性和认可性,既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也在遏制腐败方面有相当的防范作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李桂芳就我市监察部门如何介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介绍。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张鑑提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目的一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廉政建设,三是发现和改善我们工作不完善的地方。省调研小组对镇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表示了肯定,对下一步效能监察工作省建设厅纪检组长张宁宁指出:开展的方式:是自上而下,全面展开。主要对象是:1、地市、县市和乡人民政府;2、地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相关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1、依法编制城乡规划,依据法定的程序;2、规范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3、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4、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今年6月份,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组织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会,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