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
国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在镇江市开展调研活动
4月27日、28日,由建设部监察局局长刘汉奖带领的国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调研小组一行4人在江苏省建设厅纪检组组长张宁宁的陪同下,到镇江市开展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和社会测评进行调研。调研小组在听取了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对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国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调研小组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去年10月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后,我市规划和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及时成立了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并积极引领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别在句容市和扬中市两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现场交流会,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展开。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这一新课题,我市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调研活动,进一步确定以实行行政许可格式化文书、规划公示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为抓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展开。制定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细则》,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中,我市坚持“四个相结合”,一是以效能监察与日常规划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以效能监察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三是以效能监察与勤政廉政建设相结合,四是以效能监察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长效机制为目标,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
国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调研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和现场考察的形式进行了调研,并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镇江市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认识到位,思路正确,工作扎实,卓有成效。调研小组针对我市把效能监察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勤政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作风建设相结合,认为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到了一定深度,许多经验值得推广。最后,调研小组要求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要通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展开,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作用和地位,以更好地引领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