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
选准“切入点” 坚持“四结合”
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城市规划事关一个城市的发展、事关一个城市的品味。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树立政府机关良好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来,镇江市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城乡规划廉政、勤政等”四大方面,以先行实施“规划公示制”、“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为切入点,以“坚持效能监察与强化城乡规划在社会经济与城市发展中的综合调控、强化日常规划管理、强化勤政廉政建设、强化作风建设”四结合为突破点,把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新理念,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镇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正确导向
为认真落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相关文件精神,建设部监察部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镇江市立即成立了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组建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刘云局长任组长、监察局徐邦义副局长以及规划局其他副职为组长,成员由监察局和规划局机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规划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纳入正常的规划管理全过程,为有效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市监察局派专人进驻规划系统,与规划部门协同配合,对效能监察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合力。
(二)精心组织,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为迅速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我们不等不靠,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边实践边摸索,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镇江规划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了《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进一步明确,层层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全面落实责任制的局面。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布置效能监察工作,分别于2月底和3月底在句容和扬中市召开专题推进会,汇报交流情况,同时在2月下旬组织全市规划系统人员进行了法律以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专题培训。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规划局、监察局紧密配合,多次深入市县区两级规划部门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对照《效能监察实施意见》查找问题,通过检查纠正错误,通过检查提高水平,市监察局向社会公开了效能监察监督电话,并将效能监察工作列入了年度管理目标。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我们通过《规划监察》刊物、《效能监察简报》以及规划门户网站对效能监察工作作了详细的介绍,不仅让系统内的工作人员知晓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时限,而且也让社会和市民了解,争取他们参与此项工作,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此推进镇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三)上下联动,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准统一
镇江效能监察工作通过采取逐步推进,分步实施,抓住重点,全面落实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研究、布置效能监察的相关工作,把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实质;二是检查指导全市规划系统效能监察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上下互动进行交流。组织句容、扬中、丹阳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分别到镇江规划局进行对口交流,相互探索效能监察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多次调研,为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市统一了市县两级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标准。以先行实施“规划公示制”、“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为切入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从而使全市规划效能监察从上而下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的运作。
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是《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是规划行政许可正确有效实施的保证,为此,市规划局在原已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的基础上,在全市规划系统推行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的贯彻,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的填写、存档等工作,从行政许可的受理、资料接受凭证、告知、听证到许可决定等均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同时,明确凡未按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实施的行政许可案件资料不得进入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必须对所有接受的行政许可案件资料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予退档,保证了进库行政许可档案的质量,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推行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工作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三次分别对市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句容市规划局以及扬中市规划局进行了抽查,总体运作情况良好,目前,我市规划系统全部行政许可行为均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律格式文书的做法。
二是全面推行规划公示制工作。
我市将规划公示制列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市纪委、规划、监察等部门通过明确要求,督促实施,严格考核等办法,使规划公示制在我市得到全面实施。
1、实行规划批前、批后全程公示。设立“规划展示厅”,举办“城市规划暨政务公示展”。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和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引发相邻矛盾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批前和批后公示,让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使规划更加符合民意。上述规划方案经初审后,都通过报纸、网站、建设项目现场和规划展示厅向社会公示,向社区居民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周边居民、单位的意见,并及时将收集意见报局领导传阅,反馈有关部门。
引入听证制度,实现平等对话。对重要地段、重要区域、重要项目或群众关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管理处、规划技术处和分局邀请普通市民、开发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利害关系相对人的代表适时举行听证会,对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实现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今年,在公示长江新天地8#、9#、10#楼总平面规划方案过程中,居民对规划方案可能影响其通风、采光提出了质疑,我们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举行了听政会,较好地解决了可能引发的矛盾,确保了市政府重点工程的实施。
采取不同形式,实行批后公示。各层次城市规划以及重要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等经批准后,符合公示条件的做到新批一个公开一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永久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局监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工程位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红线图位置、建筑平面尺寸、建筑高度,相邻关系尺寸(工程周边)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开工验线前由建设单位设置在工地现场醒目处,规划部门依据《规划公示牌》和规划审批档案,对灰线、+0、标准层等各施工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单体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民可依据《规划公示牌》随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建设及时举报,这样既防止了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又防止了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现象发生;公示时间明确从建设单位领取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后2日起至该工程建成后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妥善管理《规划公示牌》,公示期间如有损坏、遗失,须及时重新制作。2005年1月至11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制定)223件,其中应当公示的涉居项目21件,居住区项目19件,上市地块控规13件,全部进行了批前批后公示;规划实施管理应当公示16件(规划调整项目),实际公示16件,公示率100%;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88件,做到全部公示。公示图公示期间均留有影像资料备案,并汇总成册,分别由建设处、纪检监察、档案馆以及信息中心存档。
2、以审批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为重点,公开审批流程。规划行政审批(许可)是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涉及规划行政许可的项目全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文件和审批事项,对两个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对一个不符合承诺期限项目作出调整;对10个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取消了3个审批审核项目,有4个项目纳入改变管理方式,保留了3个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的文书作了修改和完善。根据市效能建设的要求,对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内容制作了宣传册,方便办事人员,并向社会作出了《行政服务承诺》。
3、全面推行政务、规划监察公示。除保密内容外,我们将行政管理职能、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违法建设查处依据、程序、时限、查处结果分别在规划展示厅、局机关、分局和监察支队门口醒目处、市政府政务公开栏、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全面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依据。同时还在网站上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详细规划审批、“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结果、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程序;规划制定的批前、批后信息,城市规划信息查询网址;网上投诉、网上查询,局长信箱等,对网站公众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信息中心及时下载交办公室登记,经局长阅示后转相关部门办理,7日内网上回复网民,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二、主要体会和经验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逐步建立起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由于坚持了“四个结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各界领导的赞同,进一步提高了规划的权威性、保证了规划的严肃性。
(一)坚持效能监察与强化城乡规划在社会经济与城市发展中的综合调控作用相结合
(1)强化规划意识,树立规划先导观。通过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规划意识,规划意识在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得到了普遍提高。各级政府的领导都能认识到“规划是资本,规划好,产出就大”。镇江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其他各级领导班子越来越重视规划,政府外出招商引资都要有规划部门一起参加洽谈,对引进的项目必须由规划部门把好第一关。同时,规划部门也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招商活动,超前介入,争取主动,做好前期规划服务,对于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引进项目,积极提出规划建议,宁可不要也不能影响总体规划的实施,坚持规划的科学性,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确保了城乡规划在指导区域及城镇发展中的龙头地位。
(2)依法编制规划,引领城市建设。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规划的效应就是最大的效益,如何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镇江市规划局紧紧抓住效能监察这一契机,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科学地确定镇江在长三角的定位以及合理分工,以更好地融入南京都市圈。“十五”期间,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工作,成立了镇江市规划委和镇江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了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的四个机制: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三结合的规划决策机制;重大规划采用国际招投标机制;规划成果宣传机制;规划公示机制,使规划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民意。为了认真编制好《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用了几年的时间,开展了十大课题的调研,先后进行了十几场中外高层次的知名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研讨会,规划大纲出台后,制作了光碟,发送到乡镇、街办、社区、企事业单位,又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80多场,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由于有了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和依法编制的高水平规划,镇江在“十五”期间拉开了城市框架,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味,城市化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也是最让镇江人引以自豪的五年,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规划跟着建设跑”的被动局面。我们把建设清新秀丽、充满灵气和活力的江南名城作为镇江城市发展的目标,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深化细化各类专业规划、近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多层次、全覆盖着力做好“显山、露水、透绿、现蓝”的文章,“城市山林、大江风貌、历史文化”的特色得到更加充分地展示。每年规划部门都要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城建计划,为市政府确定城建重点工程提供依据,实现了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的转变,树立了科学经营城市的理念和整体协调的统筹发展的思路。按照编制的城市规划,实施了长江路、南徐大道、新城大道、南门高架桥、大市口广场、金桥景观大道等一大批城建重点工程;根据规划完成了“铁路三线”迁建,复建了停工多年的“烂尾楼”工程,整治出新了20多条主次干道和近20个老住宅小区,搬迁了5家污染企业,建设了一批绿地广场,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镇江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园林优秀旅游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用镇江老百姓最常说的一句话“规划功不可没”。
(3)强化综合调控,促进协调发展。用科学的规划正确地引导城市建设,合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通过效能监察,加强了市域内各类用地的统一规划,统筹市域城镇的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的配置,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对各类用地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有效调控,每一项规划编制出台后,规划部门都及时地与国土部门沟通联系,并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以控规为依据的规定,确保总规的严肃性。
加强对旧城改造的统一规划。在旧城更新中同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新区建设和城市功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性建筑极其周围环境,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规划管理,通过效能监察,镇江目前的各类开发区选址、基础设施等都纳入了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并对现有开发区资源进行了整合、调整优化了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了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当然,我市个别县市开发区规划尚未纳入到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中,我们将借此次效能监察东风,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
强化监管,正确引导。近年来,我们根据城市近期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每年的城建重点工作都要进行跟踪调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出指导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目前,我们主要开展对镇江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研究和金桥大道地区城市发展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结合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市域范围内的现代化示范镇(村)的规划编制,为指导和推进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效能监察与强化日常规划管理相结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正确分析、评价本单位的管理现状,把效能监察与日常规划管理紧紧柔合在一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1)强化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坚持原则、热情服务是我们做好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依法行政是前提,加强管理是重点,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坚持无情的管理与有情的操作相结合的思想原则、主动服务而不越权服务的工作原则。一是把握勘前审查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项目办理专人负责制、图纸审查集体讨论制、发现问题预警预报制、建筑和管线两图并审并报制、错勘责任追究制、报勘四级审批制等相关制度,所有的建设项目只要勘前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群众矛盾较多未进行公示的、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未得到妥善采纳的建设项目,均及时请示领导,建议不予许可,坚决杜绝可能有损公众利益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发生。二是把握批后管理关。采取的主要措施:管理责任考核制、批后管理“一竿子”到底制、小区管理建立“一片一档制”。我们深深体会到,批后管理是否到位,关系到规划的严肃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我们强化了措施, 05年的近627个建设项目中,批后严重违规的仅有一起(金太阳家居城超建近8000平方米),一般性违规9起,共11000平方米,勘后超规建设约占全年发勘总数的0.5%。三是把握竣工验收关。我们采取的是有情的服务无情的检查。凡擅自扩大平面尺寸、移位、升高、更改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的都将受到严肃查处,限期纠正。由于严格管理、措施有力,05年637个竣工项目中,未经批准擅自超面积建设的约占全年竣工项目总面积的0.8%,勘后违规率有了明显的下降。四是把握规划公示关。目前我们的规划公示率已经达到100%。实践证明:规划公示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一大法宝,它解决了平时工作中许多不可预见的矛盾。镇江的规划公示工作在05年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2)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
为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镇江市规划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群众法律意识的迅速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逐步深化,司法审查制度的日渐严密,对行政执法单位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过于简单粗糙,如处罚对象表述不清,认定事实过于简单,证据不引用、理由不阐述等,已不能满足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这种文书百姓看不明白,存在疑惑,内心不服,增加了执法矛盾,引发了较多的复议、诉讼和投诉,放大了执法的负面效应。强化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促使当事人服罚息诉的直接因素,是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必要手段。
改革后的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主要由六部分组成。一是首部应简明扼要,二是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三是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四是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五是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六是案件的办理程序应有所交代。通过说理式行政处罚的制作,可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对证据的调取、收集、取舍、整理有更深的把握,对法律有更深的理解和感悟。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将成为规划部门进一步增强公正、公平、公开行政执法,展示政府形象的有效载体。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勤政廉政相结合。
要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效能,必须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结合此次效能监察,我们就作风建设、办事效率、行政执法、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梭理,共排查出了13个方面问题,制定了8个方面34条整改措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由四大门类组成的制度体系: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四是效能监察制度。同时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及意见采集办法”、“行政执法听证办法”等多项制度,真正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
城乡规划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开展反腐倡廉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结合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制定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细化成14个方面的工作内容,量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主体,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我们在全局开展了“争创党员示范岗”,在规划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廉政投诉”网页,建立了廉政投诉机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廉政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调查处理,使责任追究制落实到实处。同时,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对涉及党务公开工作方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重大决策事项等5大方面42条具体事项和政务公开方面7大方面45项的内容分别以网站、公示栏、文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公开,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政之目的。
(四)坚持效能监察与强化作风建设相结合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必须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效能监察目的也是在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使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镇江市规划局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坚持“规划干部走出门、规划服务送上门”服务品牌,立足于为经济工作、城市建设、群众利益服务,着力提升机关作风建设水平。针对去年社会评议政府机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效能监察的总体目标,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始终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转变作风建设的重点。深入基层、排忧解难、上门服务、提高效率是转变机关作风的实际行动,也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基本做法。仅2005年就组织了80多场由局主要领导带队,机关处长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深入到辖区重点施工现场、企事业单位,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及时帮助解决规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80多项。二是帮助社区,排忧解难。积极筹划社区用房规划,全力支持社区建设,“十五”期间,为市区新老社区解决办公用房88处,面积27363平方米,促进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是规范信访,强化监督。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我们在日常信访中,坚持以民为本,实行首问负责制,在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前提下,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涉及面广的案件,要在局长办公会通报,坚持每月10、25日和每周三上午为局长接待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周内给予答复,提高信访接待的效率。局“一把手”还亲自走进镇江“行风热线”直播现场与市民面对面沟通交流、解难答疑,由于强化了信访新机制,上访率下降了50%,今年以来,还出现了信访接待零投诉的记录。结合开展效能监察,我市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群众代表中聘请了38名行风监督员,设立了6个意见举报箱,5部投诉监督电话,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保证规划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的转变。近年来,我局在社会万人评议政府机关作风活动中,所列名次逐年上升,2005年在全市49个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中,综合得分由2004年的34位上升到第29位。社会满意率为第一位,其中句容市规划局在句容市千人评议机关作风中名列全市第一。
镇江市规划局局长 刘云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