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六 期
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
★ 2007年4月11日,江苏省建设厅纪检组组长张宁宁、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王学锋出席了镇
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在丹阳召开的2007年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有镇江市规划局和镇江市监察局领导和具体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志,各辖市规划局和监察局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志。各地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及自查自纠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整改的情况做了交流性发言,并针对目前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镇江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高久珍代表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全市前阶段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根据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实际,提出了2007年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
2007年镇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2006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围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坚持“四个结合”,狠抓薄弱环节,突出自查自纠,加快建章立制,把我市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引入长效管理轨道。
(一)强化依法编制城乡规划的意识,确立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1、科学合理地编制城乡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严格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强化专家评审和技术论证环节,确保编制的各项规划符合上一级规划调控要求。
2、严格各项规划的法定审批程序,抓紧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后的审批工作。编制完成的各项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方能作为执行过程中的法定依据。
3、全面完成城乡规划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规划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制定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计划,按期完成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确保行政许可合法规范。
1、严格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要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确保用地性质和各项规划技术控制指标符合上一级规划确定的调控范围。特别是容积率指标必须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相一致。
2、加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合理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加强规划技术审批环节。
3、强化规划管理法定程序,树立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各类城乡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通过效能监察,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没有控详不供地,没有批准过的规划不招商,坚决制止纠正无规划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粗放建设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建设行为。
4、要加强对道路红线、绿地山体绿线、历史街区保护紫线、河道湖泊篮线、基础设施黄线、高压走廊黑线等“六线”执行情况的监察,确保各项规划方案和建设符合“六线”规定。
5、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容积率管理规定。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深化规划公示,推进以规划公示为内容的政务公开。
实行规划公示,是科学合理规划决策的必要环节,也是规划部门实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要总结出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方便公众查阅和施行听证的一整套操作程序,落实公众意见的采信和反馈机制。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格式化文书全面应用的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运用。各地都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规定,明确各个环节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审批权限。
(五)强化规划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经济政策。
各地要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为经济发展和大项目服务,开展自查自纠。把这项工作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有机结合起来。
(六)结合房地产行业秩序专项整治,积极做好规划行业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八部委”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规划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围绕规划审批开展自查自纠、整章建制、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源头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根据部、省确定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总体目标和步骤安排,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坚持“四个结合”,狠抓薄弱环节,突出自查自纠,加快建章立制,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确保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达到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