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划政务 >> 在线访谈 >> 正文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解读

发稿人: / 发稿时间:08-01-01 00:35:09 / 被阅读次 / 关键字:
主 题: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解读
时 间: 2007年10月18日下午3点
嘉 宾: 市规划局刘云局长、谢庚龙副局长、建设处处长成永清、法规处副处长邹云、办公室主任张炳林、办公室秘书刘俊
摘 要: 随着2002年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实施,为了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更好的衔接,江苏省建设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10月18日,市规划局刘云局长率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将走进“中国镇江”网上直播室,现场进行政策解读,并接受公众咨询。 欢迎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 >>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中国镇江”在线访谈,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解读。 [2007-10-18 15:01:21]
>> >>
[主持人]: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市规划局局长刘云、副局长谢庚龙、建设处处长成永清、法规处处长邹云、办公室主任张炳林等。 [2007-10-18 15:03:09]
>> >>
[主持人]:城市规划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具体生活和切实利益,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随着2002年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实施,为了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更好的衔接,江苏省建设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就请镇江市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云等嘉宾,与公众进行交流,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2007-10-18 15:03:48]
>> >>
[网友 小城故事]问: 规划再好,也没有落实得好更重要,看看镇江市的烂尾楼,补丁路等等,让人失望.想让镇江还在苏南板块,少来点数字游戏,干点实事. [NO.1]
>> >>
[张炳林]:烂尾楼产生的原因很多,政府非常关心,大部分烂尾楼如火车站三友西、京凌大厦、大市口三号楼、德辉广场等已处理好。目前仅余个别烂尾楼,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多方协调,积极处理。道路建设后一是自然损坏,二是原管线布置不到位或建设分期等原因,会有修补开挖的情况。现在道路建设标准已逐步提高,情况比以前好多了。我们会和建设部门共同努力,让城市道路更畅通,景观更优美。 [2007-10-18 15:08:15]
[刘云]: 各位在线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能有这个机会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我们感到非常高兴!镇江市规划局作为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履行职能,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感谢广大网友对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欢迎各位网友提出问题和建议。 [2007-10-18 15:09:29]
>> >>
[网友 本省某市一市民]问: 今年初我在某市区一比较大的楼盘买了多层楼的一套底层住宅(没车库),因是期房买时因信任大楼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现在发现正南面楼高度比北面楼到南面楼间距还大,且是排屋,北面楼底层可能晒不到太阳或日照时间很短,是否符合规定,因现在房价涨了很多,退损失很大.应怎么办?谢谢! [NO.2]
>> >>
[成永清]: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日照间距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该建设项目已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在江苏省内的建设项目,应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要求,镇江市目前应用的是江苏省2004年版技术规定,其日照间距系数:老城区为1.31,其它为1.34。 [2007-10-18 15:13:22]
[网友 cvby]问: 最近常在媒体上看到规划全覆盖的提法,城乡规划全覆盖具体包括哪些领域? [NO.3]
>> >>
[刘云]:省建设厅厅长周游专门作了解读:一是全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全覆盖,2006年要编制完成沿江风光带和沿海城市带规划,修编全省城镇体系规划,配合建设部做好长三角城镇群规划;二是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超前全覆盖,编制完成沿江城镇污水处理和苏北区域供水规划。推进三大都市圈、城市带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三是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度。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到2020年)的修编;四是两年内完成近期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五是实现各项专业规划全覆盖,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生态地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六是加快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2006年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完成省级重点中心镇优化调整。完成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较丰厚、地形地貌较特殊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2007-10-18 15:18:58]
[网友 sd123]问: 请问什么叫城市规划区?镇江的城市规划区域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NO.4]
>> >>
[谢庚龙]: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镇江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京口、润州、丹徒和新区行政管辖区,总面积1082平方公里。 [2007-10-18 15:23:53]
[网友 zj777]问: 本人在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部分条款理解不透,特此请教如下:
1、《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之第3.2.3.2条,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请问凸以出建筑的封闭阳台是否计算,即理解为从阳台投影线开始计算?
2、某建筑住宅楼“南侧”阳台连续长度超8米或突出长度总长超建筑边长1/2,在计算该住宅楼与其南侧建筑的建筑间距时,以阳台的垂直投影线计算,还是以外墙边线计算? [NO.5]
>> >>
[成永清]:1、任何建筑凸出的外墙(包括空中部分)都不能超出道路红线。
2、以阳台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2007-10-18 15:31:32]
[网友 镇江小子]问: 四牌楼道路交叉口复杂,大西路和万古一人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为什么是错开的? [NO.6]
>> >>
[谢庚龙]:规划大西路线型在四牌楼处进行调整,与万古一人路直线连通。万古一人路施工时,已经在解放路预留了交叉口。新、老大西路和解放路围合成的三角地规划为停车场及公共绿地,城市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更加宜人宜居。 [2007-10-18 15:39:44]
[网友 小小]问: 计算日照距时,车库层是不是可以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NO.7]
>> >>
[成永清]:住宅(被遮挡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社区、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或架空层,或为层高不大于2.2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时,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2007-10-18 15:46:00]
[网友 雷达]问: 为什么天和新城刚刚建成 就有那么多的违章建筑,你们作为职能部门有无失职。 [NO.8]
>> >>
[邹云]:天和新城作为我市的新建小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确实出现了一些违法建设。对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润州区拆违办具体负责实施查处。目前,润州区拆违办正在对天和新城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007-10-18 15:50:31]
[网友 老黄]问: 我去看房,老是听他们说“容积率”是什么意思啊?有什么用? [NO.9]
>> >>
[谢庚龙]: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应该说,这两个比率要设置的相对科学合理。 [2007-10-18 15:52:47]
[网友 游本山]问: 我看报纸上很多人因为新建住宅离他们太近影响他们的“采光权”而打官司,住宅之间的间距怎么算的啊? [NO.10]
>> >>
[邹云]:住宅间的间距主要指的是正面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另外还要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多层住宅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建筑的计算高度乘以相应的日照间距系数,目前镇江老城和新区的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1.31和1.34,相比以前1.2的系数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另外当住宅不是正南北方向,而是偏东或西15°--60°则间距要打九折,当偏转的角度大于60°则打九点五折。
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低层住宅的间距除应满足《技术规定》中表3.13的最低要求之外,还要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以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若原有住宅本身日照时间不足,则在其周围新建高层建筑物不得降低住宅原有日照标准。 [2007-10-18 16:02:54]
[网友 敌敌畏]问: 2002年就说花山湾路要与四牌楼打通,为什么至今还没有通,就差那么一点点了。 [NO.11]
>> >>
[张炳林]:主要涉及铁翁城文物保护问题,政府正在组织方案论证,并征询多方面意见,待方案确定后会尽快确定该段的道路拓宽。 [2007-10-18 16:08:42]
[网友 全无敌]问: 跟外地相比 镇江为什么没有规划象样的小区,这和镇江规划局规划有没有关联,是不是你们的规划水准不够,小区的景观和绿化 是否达到规划要求,对于开发商开发的小区,你们是否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和监督手段。 [NO.12]
>> >>
[成永清]:网友你好,感谢你对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镇江住宅建设已趋向成熟,上规模的小区有香江花城、我家山水、魅力之城、江山名州、中南世纪城、恒美家园、华都名城、东城绿州等均在30--50万平方米的大楼盘。另外即将起动的优山美地、朴园、南山一品、冠城国际、永隆国际广场等都在20万—4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以上小区景观和绿化应该是不错的,建议你有空去看看。 [2007-10-18 16:13:52]
[网友 风火侠]问: 我所在润州山路10号违法搭建自行车库以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想请问一下刘局长对于老小区的违法乱建你局有何打算? [NO.13]
>> >>
[邹云]:根据镇政发〔2004〕130号《关于镇江市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试行意见》第七条明确“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并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对正在发生的个人现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现场处置,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自拆的组织助拆;既不自拆又不接受助拆的,可组织行政或司法强制拆除。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行政和司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老小区的个人违法建设由各区拆违办负责查处。
老小区由于建设时间早,存在着配套不齐等问题,出现了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各区拆违办正在积极查处。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每年都有计划地(约十个老小区)逐步对老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相信通过老小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乱搭乱建行为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2007-10-18 16:15:27]
[网友 管管看]问: 第一楼街第一公害:破坏市容市貌。也许有人要说这是在说笑。不过你只消稍加认真的去第一楼街附近瞧瞧,即可知本人说言非虚。第一楼街的模样,在镇江建筑群中当之无愧的可以成为一怪。远远从高处望去,第一楼街宛若一条昂首吐信的眼镜蛇,且背部时起时伏,就像长了肿瘤一般,只差化脓溃烂了。艳丽的色彩和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尤其是古董级沧桑版的居民楼形成鲜明对比。
 第一楼街第二公害:带动周边违建。第一楼街紧邻大市口,处在镇江商业中心地带。此地寸土寸金,只要在此处占有一立锥之地,不仅脸上有光,而且坐地就能生金,财源滚滚。因此剪子巷、五条街老小区一带历来是镇江城区违建的重灾区。似乎已成顽疾,拆违办等职能部门似乎早就和老小区居民一样见惯不怪了。如今第一楼街的崛起,可预见的商机,更是激发了此处居民建违的热情。据小伍观察,动手早的居民,现在连家店都开起来了。不信?大家有时间可以到紫金大厦后边的路上去光顾一下。此风不刹,此处居民大兴土木的热情必将如滔滔江水一发不可收拾。大市口一带必将牢牢坐稳镇江违建之最的第一把交椅。
 第一楼街第三大公害:噪音戕害市民。第一楼街是个错误,一出场就将以它的反群众性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好好的一个市中心居民小区,中间剖开一刀,非要建这样一个喧闹的市场。花大价钱买走了一批居民,又花大价钱造了一个制造噪音的大喇叭。留下的居民受噪音戕害久矣,而这种伤害恐怕永无尽头,除非第一楼街迅速步入大西路时代。如果说基建的吼声将要远去,那么装修的尖叫还会远么?那么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走了调的交响乐外加小夜曲也就近了。
第一楼街第四大公害:光污染不眠夜。理由同前条,也是第一楼街反群众性的一大表现。闪烁的霓虹是挺美,可美的东西天天晚上在你家窗外闪个不停,你也会烦的,“还让不让人睡啦?”我相信这将是第一楼街附近居民夜半的呼声。
 第一楼街第五大公害:教我如何出门。理由还是同前条,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周围群众。第一楼街你就接着反群众吧!大市口剪子巷的居民越来越觉得指望第一楼街重修门前小道是异想天开了。看着原本虽窄却方便的石板路,因为第一楼街的渐渐长高,而为一条壕沟,更别提大雨一来,搅和起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成为臭水沟的惨状。“第一楼街,还我出行权。”说不定哪天,出离愤怒的剪子巷人民就会将这条标语刷上第一楼街的墙上。
第一楼街第六大公害:加剧交通压力。不得不说第一楼街虽然长得对不起观众,不过它也有它的小九九。他吃透了两头,一头咬着解放路,一尾扫着中山路,牢牢卡住了镇江城市交通的两条主动脉。开张以后,它每日吞进吐出的消费人群都将以万为单位计数,而穿行其中的各色车辆又何止千辆。此地交通不堵,才怪。
第一楼街第七大公害:停车难难停车。这一公害与前一公害是一对孪生兄弟。看来第一楼街设计之初,就没有充分考虑到停车问题。附近原本没有一个大的停车场,而自身配备有严重不足。中山路上难找停车位的问题也不是一天两条了。何况因为第一楼街的逐渐开业,它与中山路交汇处原有的一个仅能停几辆车的地方,也将为马路取代。正如人在内急的时候,找不到方便的地方只好“随便”一样,人们在找不到停车场的时候,必然把车停在马路上。这样的尴尬已经在第一楼街正对的马路上有了苗头。交警同志注意啦,这将是一个很有培养潜力的开罚单的好去处。看来以后去第一楼街闲逛的时候,首选的交通工具肯定是11路(两条腿)。
\第一楼街第八大公害:流动摊贩打游击。在第一楼街南侧的邻居南门夜市流动的地摊小贩门,必将被流光溢彩的第一楼街所吸引。看着极有开发潜力的新根据地,大家能不眼馋吗?流动摊贩打游击的问题,将是第一楼街管理上面临的挑战之一。城管部门精力有限,流动摊贩依托有利地形新辟根据地,恐怕顾首难顾尾,围剿得了一时,围剿不了一世。
第一楼街第九大公害:勾引菜市场外溢。人说近水楼台先得月,第一楼街东边的邻居是五条街菜场。尽管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第一楼街可能会嫌弃对面这个满身油污,脏兮兮的五条街菜场哥哥。正如美女可以不爱丑男,可阻止不了丑男爱她一样。面对前来“血拼”的消费者,焉能放弃推销几棵青菜多卖几根萝卜的机会,五条街菜场的摊主们必将和流动菜贩竞争起来,一起把第一楼街打造成综合市场。
第一楼街第十大公害:黑锅政府去背。这一条不用详细解释。一般来说,都是这样。谁叫你是政府呢?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第一楼街有前九大公害,也不差这一条了。“赚钱我来,背黑锅你去。”第一楼街如是说。 
  看到以上评论 你们有何感想! [NO.14]
>> >>
[邹云]:根据城市规划,大市口是我市的商业中心,建设第一楼街步行街,规划定位是正确的,完全符合城市规划。你所担心的十个方面问题,大都属于今后城市管理上的问题,相信只要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作,严格管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007-10-18 16:19:12]
[网友 舟沙群岛]问: 规划局在规划中是怎么体现公交优先政策的? [NO.15]
>> >>
[刘云]:公交优先是在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过程中以大容量、快速度公共交通为主,其它交通工具为辅。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途径,也是节约资源,减少废气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力举措。
镇江作为一座中等规模城市,一直以来,规划部门十分重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工作。首先,在已经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涉及到的公交车辆、线路、站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重点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了规划期末的相应指标和区位布置要求。其次,镇江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已完成初步方案,确立城市主要交通方式和布局规模,不同交通系统之间的衔接原则和方案,提出对各种交通方式的导向性政策,以指导城市交通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建设。第三,深化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同时,编制完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静态空间保障。此外,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初步方案也已完成,这是提高谋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之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加强规划管理力度,确保涉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各项规划内容逐步加以组织实施。 [2007-10-18 16:16:30]
[网友 网虫]问: 西津渡更新改造是一件造福老百姓的事,能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所作的工作吗? [NO.16]
>> >>
[谢庚龙]:网友您好:
   "十五”期间对于历史街区特别是西津渡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进一步深化完善,编制了《西津渡小码头街保护与修复设计方案》、《西津渡历史街区消防方案》、《西津渡历史街区三街一巷市政管线整治规划》、《伯先路保护与整治规划》。在景点(区)建设方面,复建了金陵渡小山楼、道教建筑铁柱宫。新建了蒜山游园、西津渡诗文碑廊。2005年开工建设的西津雅苑工程基本竣工。在街巷市政设施建设中,启动小码头街、西津渡街、利商街、利群巷等三街一巷市政管线改造工程。改造供电、给水、弱电线路,增加燃气、排水等管线,完成两条街巷的路面恢复工程。 [2007-10-18 16:25:29]
[网友 天下无双]问: 《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怎么不对违法建设的处理进行规定? [NO.17]
>> >>
[邹云]:《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针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提出的具体规范要求。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依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设计方案,不得审查通过。在建筑方案规划审查时,依据《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详细规划,不符合的提出调整建议,符合的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实施。
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照《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具体的规划,确定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影响程度,再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条款依法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所以《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没有对违法建设的处理作出规定。 [2007-10-18 16:27:17]
[网友 成天喝洒]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NO.18]
>> >>
[成永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两证自行失效。 [2007-10-18 16:35:54]
[网友 好朋友]问: 如果我的房屋内部层高比较高,自己在内部加隔断后,请问拆迁时算不算面积? [NO.19]
>> >>
[成永清]:按规定不算面积 [2007-10-18 16:38:24]
[网友 华仔]问: 建议市中心区规划采用高层低密度降低建筑密度。市区目前还有大量老城区尚为改造,除了靠近风景名胜区的老城区,其余的都应该采取高层低密度,现在镇江市区的建筑密度过大,建筑离道路太近,给人的感觉十分拥挤、压抑,而周遍一些城市规模要比镇江大,高楼也不少,却感觉比镇江宽敞明亮 。低层高密度与过去开发商实力不济有关,也不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但现在开发商都是颇具实力的公司,规划部门应该在符合城市景观规划的基础上,在市区尤其是市中心适当建设小高层和高层来降低城区建筑密度,同时改善城市天际线。 [NO.20]
>> >>
[谢庚龙]:网友您好:
    在老城区可进行高层建筑建设的待改造地段,从规划上控制、引导采取高层低密度规划方案,应该讲是比较经济合理,也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规划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鼓励与支持的。关于建筑离道路太近问题,规划部门正在考虑提高沿街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退让道路距离,制定相关技术规定,报政府批准后严格加以执行。 [2007-10-18 16:41:28]
[网友 老常]问: 对不符合《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违法建设规划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NO.21]
>> >>
[邹云]:针对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我市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有明确的职能分工。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我市根据国法函[2002]174号《关于在江苏省镇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2003年2月27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3月25日21号政府令签发,4月30日施行了《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执法局是本级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享有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四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市执法局经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后,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并处以土建造价的3%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1号令对我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四周范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违法建设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2、镇政发〔2004〕130号《关于镇江市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试行意见》第七条明确“各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并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对正在发生的个人现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现场处置,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自拆的组织助拆;既不自拆又不接受助拆的,可组织行政或司法强制拆除。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行政和司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我局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根据《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严格把关,针对违法建设具体影响程度,依法提出处理的合理建议。
3、针对经过批准未按许可内容进行的违法建设,我局严格按照我市的职能分工并根据《江苏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建设将作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依法责令改正。 [2007-10-18 16:48:46]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 [2007-10-18 16:47:50]
>> >>
[刘云]: 城市规划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位网友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了解的,可以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咨询,我们愿意热情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请各位网友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规划工作,和我们一起共建和谐新镇江。 [2007-10-18 17:18:23]
>> >>
[主持人]:感谢刘云局长等嘉宾们的耐心解答,谢谢各位。也十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2007-10-18 17:18:30]
镇江市规划局版权所有 网站维护:镇江市规划信息中心 地址:健康路1号 联系信箱:zjghj@zjghj.gov.cn
Copyright © 2003-2007 www.zjgh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需IE6.0以上版本支持
DESIGN BY INTAL 镇江市电工器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