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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2007
年,在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局的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全局工作更上新台阶,根据《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局党委决定将信访工作列入
2007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请各单位推荐报送
2007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
、先进集体(全局
1个)
2
、先进个人(共设
10名,机关处室、基层单位各推荐
1名)
二、评选标准
1
、先进集体标准
认真落实《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参加局领导接待日共同接待,全年缺席次数不超过
2次,全年职权范围无重大信访矛盾发生,突出信访矛盾无上交、无推诿,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办结,办结率达
100。
2
、先进个人标准
坚持执行《信访条例》和相关信访工作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信访事项,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接待热情,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在全局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
2008年
1月
25日前将《
2007年度信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报至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表彰名单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