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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2006年度环保工作总结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为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环境建设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
一、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积极地参与、推动、促进钛白粉厂、焦化厂、江南化工厂等污染企业的退城进区工作,做好项目新厂选址,新建。老厂转变土地使用性质、挂牌上市竞买涉及的一系列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二、根据2004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完成了《镇江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明确了我市征润洲、黄岗、龙门港三个取水口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提出了相关规划要求和保护措施。
三、在建设项目选址预审过程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工业及其它项目,在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时,坚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首先必须由环保部门提出环评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执行环境优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四、积极地参与、协助配合市发改委做好《镇江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影响开发园区长远发展的用地布局、区划调整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划建议、意见。
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专业规划要求,加强城市绿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007年,我局将按《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继续做好相关规划工作,积极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镇江市规划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