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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发稿人: / 发稿时间:08-01-01 21:17:00 / 被阅读次 / 关键字: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 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并实施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 控制性 详细规划;负责指导所属县(市)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县(市)的城区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业务工作;负责市区详细规划和建成区内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县(市) 的城区和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的初审工作。审查核发市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负责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 管线的竣工后的规划验收;负责市域范围内跨县(市)级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统一管理市区规划设计、城市测绘、城市雕塑工作。
     (三)参与和城市规划相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初 审。
     (四)审核规划区内大型建设项目、市域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 选址定点,并参与其可行性研究,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 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
     (六)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七)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
     (八)领导市区各区规划分局开展工作,指导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市域城建档案管理、城市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 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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