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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发稿人:zjghj / 发稿时间:07-12-19 22:04:26 / 被阅读次 / 关键字:
(90)建防字第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四年颁布的《人民防空条例》确定由建设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结建”人防工程)工作之后,各级建设部门在制定有关规定、实施办法、技术标准,编制规划,落实工程项目,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设计与施工质量,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是,“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在全国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建设规定,有的机构不健全,管理薄弱,工程质量不高,影响了“结建”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为了进一步搞好“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搞好“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防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建”人防工程既是城市居民战时防空的重要设施,平时也能充分利用,为城市经济发展和方便居民生活服务。特别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交通拥挤,用地紧张,城市人口增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将人防工程与城市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结合起来,做到平战结合,近远期结合,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国防建设都有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长期建设任务。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反这项工作做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充分发挥“结建”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以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为重点,搞好“结建”人防工程建设

  居住区防空地下室既可以为居民在战时提供就地掩蔽场所,又可以在平时用来直接为居民生活、生产服务,是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建”人防工程建设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多年来又一直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当前各地要以居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为重点,把“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搞上去。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和我部有关居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设计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严格把关。对过去应建未建的也要采取措施进行补建。

  三、必须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工程质量

  近年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质量不高,已成为影响“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除一般工程的通病外,因设计、施工不符合要求,不仅使建成的工程不能投入正常使用,造成浪费,而且挫伤了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尽快扭转这种状况。设计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地应抓好设计、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在“结建”人防工程建设中,一些地区对符合实行易地建设规定条件的“结建”项目实行了集中资金易地建设的办法,这对于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数量的落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在集中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甚至将集中的资金挪作他用,使“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无法落实。为保证”结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地要健全规章,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易地建设的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所集中的资金。严格禁止扩大范围收费和将建设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奖励。要坚持依法按规章办事,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决定易地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结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保证“结建”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五、健全“结建”人防建设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地经验证明,“结建”人防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只要建设部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完全能够抓好“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的。自一九八六年国家人防委和建设部联合召开的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会议后,很多地区都加强了机构,充实了力量,配备了专职人员。但仍有部分小、市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使国家的规定无法落实,工程质量也无法保证。按照目前的部门职责分工,“结建”人防工程建设仍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能放松管理、听之任之。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指导,建委(厅)内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同时对委(厅)内的管理机构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充实。尚未设立机构的,年内要落实管理机构。机构的形式可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但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请各地在年底前将“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情况报我部人防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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