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不予听证通知书
镇规不听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你单位(户)就 提出的听证要求,因 (超过法定期限、不符合听证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举行听证。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不予变更通知书(存根)
镇规不变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关于变更镇规字[ ] 号《 》的申请,经审查,因
,
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不同意变更。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不予变更通知书
镇规不变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关于变更镇规字[ ] 号《 》的申请,经审查,因
,
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不同意变更。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存根)
镇规不受决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因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镇规不受决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因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
镇规不许决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因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条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镇规不许决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因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条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存根)
镇规不延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关于延续镇规字[ ] 号《 》的申请,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不同意延续。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镇规不延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关于延续镇规字[ ] 号《 》的申请,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不同意延续。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关于撤销镇规 [ ] 号《 》的决定(存根)
镇规撤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领取的镇规字[ ] 号《 》,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关于撤销镇规 [ ] 号《 》的决定
镇规撤字[ ] 号
:
你单位(户)于 年 月 日领取的镇规字[ ] 号《 》,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
你单位(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存根)
镇规权告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 提出 的申请,拟作出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你单位(户)作为 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 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
镇规权告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 提出 的申请,拟作出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你单位(户)作为 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 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年 月 日